2023-12-20 02:54:41 | 晨曦网
2023年考研科目如下:
1、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
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西医、中医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
2、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体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初试科目设三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课。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初试科目设两个单元,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初试增设经济类综合能力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
3、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科目。
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的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
考研: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Unified National Graduate Entrance Examination),简称“考研”,是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及同等学历学生攻读高校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试,类似于高中毕业生升读大学需参加的高考。由国家考试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组织的初试和复试组成。
考研是大学毕业生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主要通道。参加研究生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教育部《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定于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少数考试科目安排在12月26日。
2022年 上海 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简称“上外”;英译: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简称“SISU”;学校国标代码:10271;本科办学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邮编:201620。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 双一流 ”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对取得学校学籍并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本科生,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审议和决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参与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监督,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招(含不分文理的综合改革)。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着力促进城乡区域入学机会公平,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人才需求和毕业生 就业 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份)和本科第一批(包括合并后的本科批、或不分批次的分段录取,下同),考生可同时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单设批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 新疆 南疆四地州考生,录取规则参照普通类型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注:学校在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相关规定进行调档录取,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按招生计划数1:1投档,“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顺序进行录取。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时,符合录取要求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对照各专业录取要求,确定录取专业。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成绩、高考实考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若上述情况完全相同,学校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则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电子档案中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还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中,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可以报考所有专业;俄语考生可报考俄语、俄语(工商管理双学位)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德语考生可报考德语、德语(工商管理双学位)专业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法语考生可报考法语专业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西班牙语考生可报考西班牙语、西班牙语(企业管理)专业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日语考生可报考日语专业和所有非外语类专业。学校外语类专业除本专业语种教学外,均开设英语必修课程;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均开设英语必修课程,部分专业课用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应按学校课程设置进行 学习 。
第十九条 考生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均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未组织口试的省份除外), 广西 考生高考外语口试须达到A等级。学校在普通类型招生时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 面试 。
第二十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相关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一般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125元/学分;双学士学位项目、卓越学院实验班(入校后选拔)学费:125元/学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15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出国交流资助等项目。学校践行“资助育人”理念,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广阔的平台,为学生 成长 成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帮扶与支持。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
电子邮箱:ao@shisu.edu.cn,
咨询热线:021-55386006、55383668,
微信、微博:上外招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监督投诉
电话:021-67708053
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规则,并另行公布。
晨曦网(https://www.cxtee.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2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英译: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0271;本科办学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邮编:201620。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对取得学校学籍并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审议和决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参与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监督,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招(含不分文理的综合改革)。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着力促进城乡区域入学机会公平,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人才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包括合并后的本科批、或不分批次的分段录取,下同),考生可同时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单设批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考生,录取规则参照普通类型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注: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相关规定进行调档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省级招生机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顺序进行录取。在本科第一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符合录取要求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对照各专业录取要求,确定录取专业。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成绩、高考实考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若上述情况完全相同,学校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则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江苏考生(含高校专项计划)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江苏省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中,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可以报考所有外语专业;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考生可报考本语种专业。所有非外语类专业不限语种。学校外语类专业除本专业语种教学外,均开设英语必修课程;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均开设英语必修课程,部分专业课用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应按学校课程设置进行学习。 晨曦网
第十九条 考生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均须参加各省级招生机构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未组织口试的省份除外),广西考生高考外语口试须达到A等级。学校在普通类型招生时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二十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相关的招生简章执行。侨港澳台联合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每人5000元/学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住宿费:每人1200元/学年(松江大学园区学生公寓)。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出国交流资助等项目。学校践行“资助育人”理念,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广阔的平台,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帮扶与支持。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电子邮箱:ao@shisu.edu.cn,咨询热线:021-55386006、55383668,微信、微博:上外招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21-65422784,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规则,并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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