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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工程学院是一所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是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应用型高校,学校现面向全国招收普通类、艺术类考生,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276,江苏省招生代码为1114。学校在其他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经教育部批准,南京工程学院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采取“3+1”的培养方式,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与电子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芬兰奥卢大学采取“4+0”的培养方式,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工程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是一所源于机械、电力、核工业等行业,工学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理学等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应用型高校。
第五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中英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达到《南京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南京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达到英国诺森比亚大学毕业要求者,由诺森比亚大学颁发相应文凭。
中芬合作办学项目学生毕业时须完成双方共同制定的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全部合格,并达到《南京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要求且符合双方授予学位条件者,颁发南京工程学院毕业证书,授予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以及芬兰奥卢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招生与就业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输配电工程方向因野外施工原因,适宜男生报考,其它专业男女性别比例不受限制;我校电气类专业就业面向高压强电行业为主,不适宜色弱、色盲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普通类考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课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最多20分。
第十八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投档分算法规则的,按照其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无明确规定的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专业调剂的考生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专业(类)”投档的,以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类)的考生数予以录取;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专业组”内。
录取时考生同分比较规则如下:
1、考生投档分已包含排序分的,直接按投档分排序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3+1+2”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同分排位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如无同分排位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3+3”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只要包含“物理”或“化学”的,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他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成绩;如仍相同,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4、艺术类考生同分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如仍相同,比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日语、德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入学第一学年参照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学费:
文科类专业5200元,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工科类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
中外合作专业26400元(国外学费由合作方高校按当年标准收取)。
第二学年起依据学分制收费办法进行结算与预收。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宿舍设施情况,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或1200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残疾学生学费减免、孤儿学费减免、学校奖助学金和社会捐赠等各类助学项目,形成了奖、贷、助、勤、补、免等多元资助体系。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邮政编码:211167
招生咨询电话:025-86118008 86118009
招生传真:025-86118600
电子信箱:zsb@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18333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晨曦网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开向社会发布,对于各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相关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工程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1年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工程学院”,部标代码11517。
第五条学校办学性质为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地处河南省省会郑州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河南省重点建设的“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整体转型发展试点院校、河南省首批“装配式”建筑人才培训基地、河南省首批“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基地”、河南省文明校园、河南省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单位。学校由龙湖校区、桐柏路校区和南阳路校区构成,校园总占地面积2600余亩。
第七条学校全日制在校生30000余人,现有教职工1552人,专任教师1330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26人,副高级职称479人;教师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66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733人。现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百千万工程人选1人、中原学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及省级优秀教师19人,省政府特殊津贴、省优秀专家和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2人,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省青年骨干教师60余人,并聘有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在内的客座教授和特聘教授100余人。
第八条多年来,学校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地方、行业培养了大量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在办学实践中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现有土木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等教学院(部)24个,有本科专业57个,专科专业27个,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具有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九条学校先后获得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有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组和招生录取工作组。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组成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检查,接受考生录取申诉;招生录取工作组成员由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2021年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招生问责制度,录取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为“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
第十三条河南工程学院2021年本科计划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市、区)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我校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投档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即对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到其第二专业志愿排序,排序位置在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的后面,其他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2、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均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
(2)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遵循其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3)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校遵循其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3、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2)艺术类(表演)本科专业身高不作要求;艺术类(时尚表演与传播)专科专业身高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7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
4、对于进档平行分考生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原始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若总分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原始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相关专业要求:
1、采矿工程(智能开采方向)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2、学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其它专业不对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但因为学校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凡被录取考生应当以英语作为外语必修课程,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业。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本科)、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专科)、环境艺术设计(艺术类专科)、大数据与会计(专科)、工程造价(专科)等专业,合作方院校为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应用电子技术(专科)、环境工程技术(专科)专业,合作方院校为英国班戈大学。
第二十条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符合加分条件的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按各省(市)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体检要求:参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录取考生。艺术类(美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2021分专业的学费标准如下:
1、本科专业学费:艺术类8000元/年•生,理工类5000元/年•生,
文史类4400元/年•生。
2、专科专业学费:艺术类60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文史类3700元/年•生。
3、软件职业类学费:本科专业12000元/年•生,专科专业8000元/年•生。
4、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艺术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年•生,普通专科专业学费15000元/年•生,艺术专科专业学费16000元/年•生。
5、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6人间),600元/年•生(8人间)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已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河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一年级本科生按照学校规定可申请双学位教育。
第二十八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
邮政编码:451191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18762、62508666
招生网址:
-hr.com/
附件: 2021年河南工程学院专业信息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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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国标代码:10147)
办学地点及校址:
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47号(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
辽宁省阜新市玉龙路88号(阜新校区玉龙校园);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湾南大街188号(葫芦岛校区龙湾校园);
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安全工程、地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理论与应用力学、工程力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生物工程、法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英语、运动训练;
阜新校区玉龙校园: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能源与动力工程、工业工程、车辆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土木工程(地下建筑工程)、广播电视学、动画;
葫芦岛校区龙湾校园:安全工程(矿山通风安全)、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
我校对大一新生实行阜新校区和葫芦岛校区之间跨校区交流培养,新生报到地点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学制为5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4~7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854985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46388平方米,专任教师183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828人,教学仪器设备值 3.03 亿元,图书239.2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录取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学校一流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的专业计划。
2、我校无预留计划。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4、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采矿工程、安全工程(矿山通风安全)共2个专业只招男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9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三、专业设置说明
附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招生专业设置一览表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收费标准由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办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向考生及社会公布;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孤儿学费减免”等制度,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具体资助内容及标准如下:
(1)奖助学金奖项及发放标准:
A、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和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C、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省属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省以上财政负担。平均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
D、校内奖学金:我校面向本科学生设立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特种奖学金和学生就业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颁发优秀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设立2个等级,其中:一等奖2000元/生·学期,二等奖500元/生·学期。
(2)国家助学贷款(主要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标准和办法:
A、国家助学贷款是由银行开办、由财政贴息、适用于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
B、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其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国家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利息及罚息由学生全额支付。
C、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经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②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③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
④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学费、住宿费;
⑤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推荐;
⑥贷款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D、贷款的金额为学费加住宿费额度,但每年不得超过8000元。
(3)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A.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B.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8000元,高于8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C.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D.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4)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
(5)其它资助政策与措施
A、“绿色通道”:当年录取新生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B、临时困难补助及特殊困难补助:家里临时发生变故或遭受自然灾害,学生无力维持下去的学习和生活,经过申请给予的经济资助。
C、社会奖助学金:我校设立了山西焦煤集团奖学金、潞安矿业集团奖学金、晋城无烟煤集团奖学金、龙软科技奖学金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CASC奖学金、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社会奖学金。
(6)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校专门成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共有9个大学生勤工助学基地,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4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具体办理程序待学生到校后进行,本条款内容解释咨询电话:0418-3351701)。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档案(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105%);
2、身体健康情况要求: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学校不再另行规定;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对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进行分专业安排时: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安排专业;当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对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进行分专业安排时: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当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分专业录取时,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除此之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的高考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的高考成绩。
江苏省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进行专业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七、艺术类、运动训练专业招生
(一)艺术类专业:动画
1、报考条件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动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生源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学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
2、录取规则说明
在生源省招考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 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档案;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文理兼招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文、理科考生的录取比例为7:3。
(二)运动训练专业:运动训练(篮球)
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主要实行以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评阅,体育专项测试由我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的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
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后执行。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及文化课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文化课考试成绩、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均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体育成绩×70%+文化课考试成绩×30%)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体育专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凡被我校运动训练(篮球)专业单招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它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47号
学校网站:
联系电话:0418-6511234、3350234(传真)
电子信箱:lntuzs@126.com lngdzs@126.com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附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专业设置一览表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年)
学位授予门类
审批文号
备注
020101
经济学
4
经济学
教高〔2013〕3号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经济学
教高〔2013〕3号
030101K
法学
4
法学
教高〔2013〕3号
040202K
运动训练
4
教育学
教高〔2013〕3号
050201
英语
4
文学
教高〔2013〕3号
050302
广播电视学
2
文学
教高〔2013〕3号
专升本
050302
广播电视学
4
文学
教高〔2013〕3号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4
理学
教高〔2013〕3号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4
理学
教高〔2013〕3号
070202
应用物理学
4
理学
教高〔2013〕3号
070503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4
理学
教高〔2013〕3号
070504
地理信息科学
4
理学
教高〔2013〕3号
080101
理论与应用力学
4
理学
教高〔2013〕3号
080102
工程力学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080201
机械工程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080201
机械工程
2
工学
教高〔2013〕3号
第二学士学位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
工学
教高〔2013〕3号
专升本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4
工学
教高〔2013〕4号
080205
工业设计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080207
车辆工程
4
工学
教高〔2014〕1号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080401
材料科学与工程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080411T
焊接技术与工程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
工学
教高〔2013〕3号
专升本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
工学
教高〔2013〕3号
第二学士学位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080602T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080604T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4
工学
教高〔2013〕4号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080703
通信工程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080801
自动化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工学
教高〔2013〕3号
专升本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工学
教高〔2013〕3号
第二学士学位
080902
软件工程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080902
软件工程
2
工学
教高〔2013〕3号
专升本
080903
网络工程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081001
土木工程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081001
土木工程
2
工学
教高〔2013〕3号
专升本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0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081005T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4
工学
教高〔2014〕1号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4
工学
教高〔2013〕4号
081201
测绘工程
2
工学
教高〔2013〕3号
第二学士学位
081201
测绘工程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081202
遥感科学与技术
4
工学
教高〔2013〕4号
081401
地质工程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081403
资源勘查工程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081501
采矿工程
2
工学
教高〔2013〕3号
第二学士学位
081501
采矿工程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081503
矿物加工工程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081802
交通工程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082502
环境工程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082503
环境科学
4
理学
教高〔2013〕3号
082801
建筑学
5
工学
教高〔2013〕3号
082901
安全工程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082901
安全工程
2
工学
教高〔2013〕3号
第二学士学位
082901
安全工程(矿山通风安全)
4
工学
辽教发【2010】11号
083001
生物工程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090203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4
农学
教高〔2013〕3号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管理学
教高〔2013〕3号
120103
工程管理
4
管理学
教高〔2013〕3号
120103
工程管理
2
管理学
教高〔2013〕3号
第二学士学位
120201K
工商管理
2
管理学
教高〔2013〕3号
第二学士学位
120201K
工商管理
4
管理学
教高〔2013〕3号
120202
市场营销
4
管理学
教高〔2013〕3号
120202
市场营销
2
管理学
教高〔2013〕3号
第二学士学位
120203K
会计学
2
管理学
教高〔2013〕3号
专升本
120203K
会计学
4
管理学
教高〔2013〕3号
120204
财务管理
4
管理学
教高〔2013〕3号
120402
行政管理
2
管理学
教高〔2013〕3号
第二学士学位
120402
行政管理
4
管理学
教高〔2013〕3号
1204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4
管理学
教高〔2013〕3号
120701
工业工程
4
工学
教高〔2013〕3号
120801
电子商务
4
管理学
教高〔2013〕3号
130310
动画
4
艺术学
教高〔20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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