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编导生服从调剂会到什么专业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40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佛山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高尔夫路;;邮政编码:528231
校区1:广州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水荫横路11号;;邮政编码:510075
校区2:广州越秀校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邮政编码:51008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东省文化厅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我院普通类和艺术类各专业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高职“3+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
美术类、高职“3+证书”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志愿满额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
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音乐类(
舞蹈表演、戏曲
表演、
音乐表演)专业分档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校考成绩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类(
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分档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校考成绩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表演艺术专业分档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校考成绩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舞蹈表演、戏曲表演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5米以下、女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粤剧表演免学费
音乐类每生每年10000元
美术类每生每年10000元
文化事业管理每生每年6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不含水电费)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务监察科
联系人:苏美霞、陈海红
监督电话:0757-85583647
传 真:0757-85999954
电子邮箱:908126387@qq. 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47495
传真:020-87047560,
电子邮箱:gdddczsb@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于3月20日经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核通过,适用于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2015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委托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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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1年各省艺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上)
很多同学应该都注意到了2021年院校招生简章上面很多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分为实行平行志愿和非平行志愿两类省份,那么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综合分是怎么计算的呢?我为大家整理了已发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的省份,仅供大家参考(注:一切以官方为主)。
统考和联考专业遵循考生志愿,关联专业合格成绩,根据综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或专业分数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校考专业关联考生填报的专业合格成绩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其中,艺术类统考及联考专业根据综合分数或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综合分数计算办法分别是:
1.美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30%计算。
2.文学编导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
3.书法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40%、文化成绩占印%计算。
4.舞蹈类(使用统考成绩),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投档。2022年起,舞蹈类根据综合分数投档,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80%、文化成绩占20%计算。
5.音乐类(使用联考成绩),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投档。2022年起,音乐类使用统考成绩,根据综合分数投档,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
6.播音主持类(使用联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
7.航空服务艺术类(使用联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
8.影视戏剧表演类、
服装表演类联考专业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艺术类来源计划不分艺术文理编制及公布,录取时不分文理投档录取。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科目满分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物理、
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为选考科目,由考生结合报考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自主选择三门作为选考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
艺术类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各类别具体折算方法为:
1.美术、音乐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x50%+专业省统考成绩x7.5x50%。
2.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x40%+专业省统考成绩x7.5x60%。
3.播音主持类的综合分成绩二高考总分x80%+专业省统考成绩x7.5x20%.
4.编导、摄制类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
艺术类招生分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两个批次。
一是本科提前批。分为A、B、C三段,每段为一个独立的小批次,依次进行录取。
本科提前批A段包括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艺术高校、参照执行高校的有关艺术类木科专业,原“211工程”高校的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有特殊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类统考和校际联考等本科专业。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可填报1所学校,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本科提前批B段包括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并执行我省平行志愿统一投档规则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最多可填报70个志愿。
本科提前批C段包括除本科提前批A段、本科提前批B段以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可填报1所学校,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二是专科提前批。包括艺术类专科专业。分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两种模式。其中,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的,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最多可填报70个志愿:使用艺术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的,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可填报1所学校,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艺术类综合成绩的构成按照我省现行规定执行,具体为:
(1)美术类、音乐类(含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
书法学、服装表演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x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x750x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戏剧与影视学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x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x750x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1.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按照“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2.高校对进档考生可按照教育部要求的三种录取模式进行录取,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中:
一是根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是根据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三是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并在我省的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排序成绩有如下六种计算方式,院校在编制计划时每一个招生专业对应其中一种计算排序成绩方式。
1.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按文化成绩(含照顾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4.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分)50%(折合成50分)加专业成绩50%(折合成50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5.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分)70%(折合成70分)加专业成绩30%(折合成30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6.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分)30%(折合成30分)加专业成绩70%(折合成70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院校选定的排序规则将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编写的《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上进行公布,投档时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院校选定的排序规则按专业进行投档。
艺术类、体育类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当年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计算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通知》(渝教考发〔2017]145号)的规定执行。
如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本方案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美术类、播音主持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50] x300x30%)+(专业成绩x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专业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纳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编导类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专业成绩相同冉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招生院校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进行录取(不自行组织校考)的专业,必须编制到我省的专业招生计划。
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具体录取模式,否则校考专业按“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为顺序志愿)、认定省统考成绩专业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执行。
学校招生章程中没有明确艺术体育类录取排序原则的,统一按专业成绩总分(编导类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审录,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编导类在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专业成绩总分,如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
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构成: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
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考生文化成绩的40%与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
戏剧与影视学类(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
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
1. 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类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
其中,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服装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二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x30%+专业统考成绩x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摄影摄像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二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2.艺术类机动计划在同一批次志愿(含征集志愿)投档前追加到位,其中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追加的计划在不改变当前批次本轮志愿排序(有征集志愿的专业,不改变征集志愿排序)的前提下,可以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
3.对于填报平行组征集志愿的考生,其艺术类专业成绩可以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降低分数要求,其文化成绩不低于初次划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从2021年起,我省艺术类本科批分为省考阶段和校考阶段依次进行录取。其中:
(1)省考阶段为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院校专业;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编导类=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x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x2.5x40%。
书法类=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x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x50%。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x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x25x60%。音乐、舞蹈、表演类=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x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申25.70%。
(2)校考阶段为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实行符合投档条件考生全部投档的录取模式。

编导生服从调剂会到什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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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到什么专业需要分情况而定。
编导生高考填报志愿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可能被调剂到相关艺术类专业,如
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
戏剧影视导演等;至于是否可能被分到中外合作专业,这要看具体学校的情况,因为不同学校的调剂政策和专业设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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