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高考艺考是怎么报名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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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艺考是怎么报名的?
符合报考条件可以报名。
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未婚。(现大部分专业不再有年龄限制)报考表演、编剧、作曲、导演、史论专业,年龄不超过30周岁,婚否不限。
2、报考其他专业,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有特殊贡献与才能的公民,经所在单位推荐,报考各专业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婚否不限。
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报考。中等艺术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军队战士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非艺术类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专业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者,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报考。
报考流程:
1、专业选择
2、专业培训
3、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
4、取得专业课合格证
5、参加普通高考
6、填报志愿
7、录取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艺考生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艺术类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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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专业包括哪些专业 传媒专业的就业前景怎么样
在填报高考志愿选择专业时,很多考生和家长对传媒专业包括哪些专业的问题感兴趣,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具体信息,快来一起了解一下吧。下面是由本站编辑为大家整理的“传媒专业包括哪些专业 传媒专业的就业前景怎么样”。
传媒专业包括哪些专业
1、新闻类传媒(传统新闻、网络新闻、新闻
摄影):可以进入各大中小型报纸和新闻出版社,也可从事广播、电视媒体的新闻,还可进入广告、公关、出版等领域。
2、营销广告类传媒(广告、
市场营销、文化政策、文化研究):既可进入政府部门也进入私人企业,从事消费者营销、销售、品牌经理、广告设计、广告执行、营销咨询等。
3、大众传媒类(大众传媒、公共关系):可成为专业的公关人员,在企业、政府、社区、教育机构、酒店、医疗福利机构、文化交流组织等行业任职。
4、媒体发布类(桌面发布、媒体产品、电影与媒体研究):将具备专业的创造才能和技能,职业包括摄影、编辑、数码编辑、音效处理、互动
游戏设计、光盘媒体制作、网络设计等。
5、创作表演类(创造性写作、
表演艺术、剧院艺术):将具备专业的创造才能和技能,职业包括创造性导演、艺术导演、导演、脚本写作、摄影、编辑等。
传媒专业的就业前景怎么样
传媒专业就业前景比较好。传媒专业毕业生今后可以在广播电视媒体、广告策划公司、文化传播公司等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可以担任播音主持、电视编导、文案策划、营销管理等相关的岗位,具有广阔的就业途径和良好的职业成长空间,是一个比较适合文科类、艺术类学生报考的专业。
传媒专业在我国的发展历史比较悠久,开设这个专业的时间比较长,目前传媒专业主要是在一些传媒类大学和综合性院校当中有开设。
这些学校所开设的传媒类专业,普遍办学水平都比较高,是电视明星各方面人才涌现比较多的一个专业,该专业既可以招收普通生,也可以招收艺术特长生,总体上来讲是一个适合大众报考的一个专业。
由于传媒专业,所学的知识与电视广播媒体,广告策划公司,文化传播公司等有较强的连续性,因此传媒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在上述这些机构当中从事相应的工作,从就业途径来上来讲是非常广泛的。
而且从事传媒行业的人,他们的平均薪资待遇都是处于较高的水平,在大多数时候甚至能够与不少的金融机构,金融行业的人士,他的待遇相媲美,这也是为什么这些年来传媒专业受到大家广泛的青睐的一个主要的原因之一。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传媒大学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传媒大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三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14年有关文件精神。
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传媒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专业(含普通类、艺术类、非通用语类、自主选拔录取、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等)和高职专业招生工作。
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专业和高职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准后下达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为准。
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外语专业只招
英语语种的考生。
除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加试外,报考我校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英语口试加试且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绩满分80%(含)以上。
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第十四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第一款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提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当地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二款 普通本科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须不低于当地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三款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其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款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五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从高到低(实际高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纯理工科类专业不接收所报专业志愿皆为文科类专业的理科调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六款 上海生源考生报考工科专业的选测科目必须为物理。
第七款 浙江省招生计划只录取参加第一类考试科目组考试的考生。
第八款 江苏生源考生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 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 B,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江苏省本科重点批次录取分数线。
第三 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排序,即按照考生“语、数、外三门原始分+政策性奖励分+附加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分)的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该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照顾分加分考生;若该分数还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将选测科目等级换算为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将4门必测科目等级换算为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A+=4分、A=3分、B+=2分、B=1分。)
第九款 少数民族预科生(含新疆两年预科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按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款 对于其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将根据本条例的精神,制定相应的专门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传媒大学201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非通用语专业录取原则非通用语专业(
日语、德语、
葡萄牙语等)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录取,即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提前批次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在提前批次进行投档,录取时按照普通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自主选拔录取专业录取原则自主选拔录取专业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传媒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中国传媒大学2014年面向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拔尖创新人才录取原则拔尖创新人才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传媒大学2014年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实施方案》执行。
第六章 招生监察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主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由监察处等主要职能部门参加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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